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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覆灭到新中国的成立,从溥仪退位到袁世凯篡取革命果实,从八年抗日战争到国共内战的结束。民国时期是距离我们新中国最近的段“大历史”。从1912年孙中山宣誓就职到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民国时期延绵流长了近38年。这一时期可以说是政局最动荡和各种文化形态相互碰撞最激烈的时期。同时,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兼容并蓄的社会氛围,使其具有不同于前朝后代的独有的风貌,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丰富的资源。出版作为一种媒介,新闻出版业作为一种产业,肩负着传承思想和文化的使命。民国时期的出版业机构林立,人才辈出。民国时期的新闻出版业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民国时期的印记,既诞生了张元济、王云五、张静庐、鲁迅、巴金等著名的编辑出版人物,也诞生了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等著名的出版机构。时值今日,新闻出版业在某些方面仍是难以企及的。随着古代稿酬(即润笔)萌芽到近代稿酬制度的形成发展,继而成为了著作权人和出版方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关系。正是清末的《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才使得稿酬制度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所以,这个时期的稿酬制度及其影响都深深烙上了那个时代的印记,需要我们在时间维度上去考察。这种影响对于著作权人个人来说更为明显。只有著作权人发表作品获得经济报酬才能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生存条件,合理的稿酬制度也可提高著作权人的创作的积极性,保证作品质量。著作权人地位的变化是中国版权史研究的一条重要的线索。著作权人是否能够享有自由的权利,是否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中获得报酬,不单单是著作权人的个人问题,更会对社会文化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一代大文豪鲁迅晚年时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成为他的唯一生活来源,甚至生活水平比之前宽裕。作为自由职业者,这就是他的经济基础。经济上的独立促使鲁迅在其后期生活宽裕,藐视外界的“钱、权”诱惑,用手中的笔杆子与当时黑暗社会作斗争。如此看来,独立的经济基础成为了鲁迅独立人格的“大后方”。因此,本文试图将民国时期的稿酬制度对著作权人的影响放在时间维度上去考察,以便多角度地分析民国时期稿酬制度对著作权人的影响。从经济角度考察文化,从文化角度反观经济的反作用,都是新的领域,具有一定的新意。事实上,现在经济越来越具有文化特征,两者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