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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种种不规行为,作为证券市场基石及证券监管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究竟体现在哪里?当然,任何制度的实现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信息披露制度也不例外,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变化,不断地充实和提高自己。但同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现不仅仅是一个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它还与日益复杂的实践相联系,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限制这一制度实现的相关因素: 1.缺陷信息存在的必然性限制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发挥,是这一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先天不足。 2.公司治理结构的畸形是导致信息公开制度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促成因素。 3.市场过度投机行为抵消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4.私下披露内幕信息是信息公开制度不可自愈的“创伤”。 5.信用环境的缺失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现失去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信用保障。 6.法律环境及监督体系的不足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现失去了基本的和有力的约束机制。 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三点建议: 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②加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③实行会计独立,加强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