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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东南部黄河南岸河曲之地有一支特殊的蒙古人,自元明清进入该地区以来,与当地藏族长期交错而居。因受地理环境、社会历史、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影响,河南蒙古族逐渐“藏化”,丧失本民族文化特质,在外部特征、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与藏族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而相似的宗教信仰和文化特征使河南蒙古与周围藏族的社会和文化边界趋于模糊,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二者的族群认同和族群关系。
50年代,国家在开展民族工作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时,考虑该地区及该群体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故成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正式确认该群体的“蒙古族”身份。自治县的成立,不仅使河南蒙古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主人的身份享受到了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优惠政策,唤起了他们对蒙古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而且为成员身份的固化提供了政策条件,使他们与周边藏族的边界日益清晰化;80年代,在改革开放整体宽松的环境下,河南蒙古族尤其是精英阶层加强同其他地区蒙古族群体的联系和往来,自觉地学习和借鉴蒙古族文化,采取了一系列复兴本民族文化的活动,如开展蒙语教学,恢复本民族语言;恢复蒙古族传统节日--“那达慕”;对县城主体建筑进行“穿衣戴帽”工程改造,彰显蒙古族文化特色;搜集整理民间文学和撰写族群历史等,希冀以此重构族群共同的历史记忆,达到增强族群成员凝聚力和强化民族认同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河南蒙古族这种通过文化复兴以建构或强化民族认同的活动,正以更多的内容和形式表现,其内容从语言、服饰到住宅建筑和节日庆典,涉及到族群成员生活的诸多方面。这不仅对其久已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心理特征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蒙古族与其他民族尤其是藏族的关系产生微妙影响。
可以说,传统上,河南蒙古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部落认同与地域身份意识,随着建国后,国家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其民族身份的确认而被打破,而且这一新身份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族群成员通过申报户口、上学报名、就业等方式不断确认和强化自己的蒙古族身份,而与民族身份相关的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使河南蒙古族意识到民族身份给本族群带来了接受教育、参加工作等切切实实的利益和社会发展机会,也包括因社会地位的上升而带来的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因此,对于河南蒙古族而言,民族身份和自治县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然而,因大量丧失蒙古族文化特征,以及自治县历史上遗留的“代管”问题,使河南蒙古族尤其是精英阶层一直担心民族区域自治县被取消,加之,与周围藏族持续数十年的草山纠纷以及在此过程中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不仅成为河南蒙古族难以磨灭的历史记忆,也使他们强烈地意识到本族群所处的劣势和边缘地位。由上述这些因素造成的认同危机感,促使该群体成员尤其是精英阶层与地方社会“共谋”,从80年代开始至今,开展了一系列蒙古族文化的再造和复兴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制造出能与“藏民”区别开来的新文化资源,以此作为民族身份的象征和标识,从而强化本族群内部认同及“蒙古族”身份意识,维护本族群的合法性地位和整体利益。
简单地说,河南蒙古族在地方社会和精英阶层的引导下,通过文化再造和复兴,建构其民族认同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民族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精英阶层凭借自身在地方社会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掌握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国家的象征符号和权威引入民族文化的再造和复兴活动中,充分体现该群体的“民族”构建活动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政治秩序和民族政策相一致,从而赢得这一活动的政治合法性,也为争取民族的正当性地位和自身的良好发展赢得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