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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纳税评估,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方法。笔者在导师精心指导下,以《纳税评估的方法与应用研究》为题,以煤炭开采业增值税纳税评估作为实例,分析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定位及经济效应,讨论了纳税评估的一般方法和程序,提出了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模型、指标及综合评价的方法。
论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约3万字。
前言部分阐述了论文写作的背景和研究目的。
正文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纳税评估的一般分析。本部分首先解释了纳税评估的含义,介绍了纳税评估的特征和分类。其次,对纳税评估的职能进行了定位,提出要发挥好纳税评估的职能,必须把握好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关系。第三,着重分析了开展纳税评估对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影响。开展纳税评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有助于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创造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同时,还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的联系;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加强税源监控;有利于改善纳税服务;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有利于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有利于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因此,对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四,介绍了国际上开展纳税评估的情况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我国的探索、实践历程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煤炭开采业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本部分介绍了煤矿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其对税收的影响。一是生产建设循环往复,协调发展,在煤矿生命周期中的不同时期,税负水平也不相同。二是开采和掘进并重,掘进先行,掘进的多少直接影响当期进项税额,还会影响以后的产量。三是劳动条件艰苦,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成本开支中用于安全保障的费用高。四是需求具有周期性、季节性,销售收入和税收也呈周期性和季节性。本部分还分析了煤炭开采业的税收征管现状,总的来看,煤矿企业由于产量难以准确核实,加上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其生产销售情况。一是煤矿的生产条件存在差异,以耗定产存在困难;二是多数煤矿财务核算不健全或做“两本账”,难以查实计税依据;三是私营矿主普遍缺乏诚信纳税意识,不愿如实申报;四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造成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五是征管职责不明,征管手段落后,客观上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六是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给偷逃税行为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得出结论,在煤矿企业中开展纳税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部分,煤炭开采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方法分析。纳税评估方法分为两类:核对法和分析法。核对法主要是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数据信息进行简单的比对。分析法则足根据各类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及其他各种数据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它是纳税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分析法又包括比较分析法、逻辑推理法、控制分析法等。本部分还讨论了纳税评估的程序。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对纳税评估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般包括确定对象、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管理建议五个步骤。本部分着重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一般指标、适合于煤炭开采业的评估指标以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增值税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从综合评价、销售收入评价、进项税额评价等三个方面来设计,具体有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工(商)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变动率、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变动率、投入产出率、进项税额控制额、进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的税率比例等指标。对煤矿企业而言,综合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宜选择税负率、税负收入弹性、销售收入变动率、吨煤物耗比例、进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的税率比例、进项税额的凭证类型比例等指标。各指标以同类型煤矿的行业均值为参照,以标准差为预警值。综合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标准分值,按指标值偏离行业均值的程度来计分,最后汇总评估对象的各项得分,依其总分的高低来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可信度。得分高,则可信度高,反之则可信度低,同时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可信程度分别进行后续处理。为验证评估指标设计和综合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还以重庆市綦江县的小型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进行了计算。
第四部分,煤炭开采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本部分选取了重庆市綦江县国家税务局实际发生的两个案例进行了分析,从这两个案例的评估结果看,和第三部分综合评价的计算结果相符,从而验证了评估指标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可靠性。
结论部分归纳了基于正文四个部分的分析能够得出的基本观点和结论。
对纳税评估的方法与应用的研究,本文有一定创新。
第一,本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纳税评估对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影响,认为实施纳税评估能促进税收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第二,煤炭开采业,尤其是小型煤矿的税收征管历来是一个难点,本文试图以建立评估模型的方法来破解这一难题,克服了税务稽查证据不足、难以查账的缺点。
第三,提出了综合评价的理念和方法。以往的纳税评估实践停留在单个指标的计算和比对上,各个指标间缺乏有机联系。本文认为,单凭一个指标的计算结果作出判断难免有失偏颇,必须进行综合评价,辅之以对指标峰值的分析,并提出了各个指标分别确定标准分值,按照指标值偏离行业均值的程度来计分,最后根据总得分的多少来判断纳税人申报可信度的综合评价方法。
第四,提出以标准差作为各指标的预警值。在计算各指标的行业均值的基础上确定其标准差,并作为指标的预警值,避免了根据经验确定预警值的随意性。
第五,提出选择评估指标的原则是有可靠稳定的数据来源。这样的数据来源有两种:一是税务机关已掌握的数据,如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系统等的数据库中已有的数据;二是易于获得的外部数据,如电力、炸药等的消耗量,资源税、所得税的缴纳额,和产量挂钩的管理费的缴纳额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评估指标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开发评估软件。
第六,将弹性概念引入评估指标中,针对煤炭开采业的纳税评估提出了税负收入弹性这一评估指标。税负收入弹性能够综合考察纳税人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的变动趋势及相关性,对判断其申报真实性有较大的参考作用。
由于纳税评估的实践在国内起步不久,这方面的研究资料和文献相对较少,再加上本人理论素养、知识积累和思维方法也存在局限,因此,本文尚有以下不足:
第一,理论分析尚显不足。纳税评估是实务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多强调应用,因此,本文较为偏重于纳税评估的方法、指标和实际应用,对基于经济理论的纳税评估一般分析尚有欠缺。
第二,对基于煤炭开采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的验证尚显单薄。囿于本人岗位所限,只能够收集到重庆市綦江县小型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和2005年的数据,没有从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面收集数据来对评估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加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