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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结构的国家之一,其政治、经济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引起世界注目。而美国联邦制就是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的。美国宪法条文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所享有的权力以及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和保留给州政府的权力。而通过宪法将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就是纵向分权。本文就纵向分权问题展开论述,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为何要有分权、如何分权以及该分权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部分:“为何要有分权”。先论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中央集权就是指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必须使自己的中央政府拥有所必需的权力。这样才能使国家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繁荣有保障。而中央集权长于保守,短于创新。因此,也需要一定的地方分权来弥补其不足。地方分权就是将涉及地方自身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权。这样就既能使中央政府显得强大、有效,也能使地方政府所辖的区域显得欣欣向荣。而美国制宪者们在当时可不是这样设想的。一方主张建立一个以州政府主权优先、联邦政府从属于州政府的邦联性国家,此一方属于反联邦党人。另一方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州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的联邦制国家。此一方属于联邦党人。两派各抒己见、相互争论,最后达成了妥协,即签署了美国宪法。
第二部分:“如何分权”。则是主要对美国宪法条文进行分析。分析美国宪法是如何界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的。因此本部分也分为两大块内容即对联邦政府权力的分析和对州政府权力的分析。在第一块内容中,先解释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地位由宪法明确规定,且两者都实行共和制政体。接下来,将联邦政府的权力界定为军事、经济、外交、法律和社会福利等五大类。在第二块内容中,对州政府权力的分析则分为一种限制和一种保留。限制就是指宪法明确限制州政府行使的权力。保留是指宪法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则保留给州政府及其人民。
第三部分:“美国纵向分权对我国的启示”。则是通过分析美国宪法中的纵向分权来从理论上对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纵向分权。本部分先从法国政治学者的相关理论谈起,由此将美国联邦制中的纵向分权界定为政治分权型,而将我国政府间的分权界定为行政权转让型。然后,再运用宪政理论来分析两者在设计上所存在的差异。而我国制度上的此种设定弓J起了现实中的众多问题。通过对理论的重新论证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在我国建设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而美国联邦制中的纵向分权对该问题的解决则可谓独辟窍径。这种纵向分权从本质上就以宪法来明确界定两方的权力界限,使其各司其职而互不侵犯。即使发生冲突也通过法律来予以裁决,此举正合宪政思想中的“以法律来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我国要解决现实问题,对此举则应该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