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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整个交易模式设计中,资产证券化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破产隔离制度的设计,而“真实出售”是破产隔离制度的核心。要研究资产“真实出售”就必然涉及到研究什么是“真实出售”、“真实出售”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真实出售”。本文就是从“真实出售”的概念出发,通过对“真实出售”判定相关理论的梳理,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实践中关于“真实出售”判定的规定及操作,指出我国立法规定“真实出售”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除导言和结论本文共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真实出售”判定标准的相关问题。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界定了“真实出售”的概念和实质,第二节概述了实现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过程中资产转让的方式,第三节回答了研究“真实出售”的判定的原因和意义。第二章主要论述了资产“真实出售”判定的立法状况。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了美国资产“真实出售”立法的规定及评述,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论述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关于资产“真实出售”判定标准的立法及评述。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中关于“真实出售”判定标准相关案例及评述。本章对我国两则比较新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从“真实出售”判定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一则信贷资产证券化,一则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分析指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关于“真实出售”判定实践操作情况,并通过比较我国立法与实践中“真实出售”操作的不同之处,指出实践操作的不足。第四章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判定标准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指出我国关于资产“真实出售”判定标准的立法应当统一化、明确化,从而更好的为实践操作提供指引。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但是关于资产转让过程中“真实出售”的标准却不甚明确。我国现阶段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标准的立法尚处于真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作用,也使整个交易过程的设计更具有灵活性、效率性。虽然在当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面向的是投资理念比较成熟,能够对风险进行判断并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化的交易风险尚未完全显现,但是以后当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尤其是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做出具体界定,只粗略的规定投资主体可为证监会规定的合格主体的情况下,交易的风险将会大大扩大。这就要求未来难免要对“真实出售”判定标准进行明确界定,以防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混乱,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标准的界定不管是对发行者、投资者甚至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真实出售”相关理论的介绍、我国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实践操作的具体情况,梳理出我国“真实出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将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