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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资并购为中国引进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既有力的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加速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另一方面,并购天然的垄断性以及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又使得我们必须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力度,甚至对于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的领域要采取严格的安全审查制度。我们既不能由于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而把所有外资并购都拒之门外,因噎废食,更不能因外资并购的正面效应而忽视其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为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依据本国国情,尽快研究制定一套既有利于吸引外资,又能规制外资企业的并购行为、抵御外国垄断势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把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独立性和国家经济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做到“为之于未有,防之于未乱”。第一章主要是关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基本原理的研究,第一节论述了国家安全概念的界定,并通过比较分析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的关系以及其他国家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指出我国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范围。第二节主要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合理性研究。第二章通过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动因研究以及危险因素研究,指出对待外资并购,我们应通过良善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设计将其负面效应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第三章试图通过比较分析研究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期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供借鉴。第四章旨在介绍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此来指导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的完善。第五章是对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缺陷,探讨如何在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的框架下进行制度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