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组成部分,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社会与国家关系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马克思在继承以往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继承,论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的关系,因此,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解。 本文以《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为基础,文章通过三个部分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进行了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论渊源进行考察,分析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发展,从亚里士多德的的城邦制开始,经过西塞罗的发展,使市民社会概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初步表达;在中世纪一度不受关注,直到公元十三世纪,市民社会思想才在经院哲学与神学的发展中得以复兴;经过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发展及丰富,在黑格尔那里具有了现代性的意义,马克思在批判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基础上,建立了唯物主义实践观并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形态理论,同时以社会形态为基础,分析了市民社会。 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文本的研读,进一步概括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组成部分,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与法律的关系,分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构成要素,即生产、交往、分工及“现实的个人”在市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超越路径。分析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实现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超越以及对他本人的超越,进一步分析超越市民社会的根本途径就是现实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