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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制度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它可以解决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财产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在我国,由于我国破产法调整的主体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因此参与分配制度也发挥着弥补我国现行破产法调整主体范围有限的不足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实践中,对于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仅仅只是通过几个司法解释作出简单的规定,这就造成了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参与分配制度在我国目前实践过程中存在申请参与分配主体问题和债权人主体间的分配顺序问题进行相关的探究,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参与分配制度。
本文一共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参与分配制度概述。通过介绍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和相关学者对于该项制度的不同理解,并就该项制度的定义提出个人的看法。根据本文研究的主要两个问题,着重对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参与分配主体的资格、范围和分配过程中债权人的清偿顺序进行相关的介绍,为引出下面的两个主要问题作铺垫。
第二部分是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范围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引出我国目前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主体范围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是债权人主体之间的分配顺序问题。对于我国目前债权人分配顺序的问题进行相关介绍,并就与分配顺序密切相关的分配原则进行介绍,并从分配原则中为解决我国分配顺序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第四部分是解决分配主体问题和分配顺序问题的建议。针对本文中讨论参与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通过扩大债权人范围、完善债权的告知程序等对策去解决申请参与分配主体的范围问题,通过细化各类型债权人间的清偿顺序解决分债权人主体间的分配顺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