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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资源的控制权所带来的隐性利益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与公司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现有的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表明,公司的大股东一般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从中获取种种隐性利益。尽管这些获得这些隐性利益的途径、行为不尽相同,但这些行为存在的共同特征是:总有一些价值不是为所有股东获得的,或者价值的分配与股东拥有的股权比例是不成正比的。这也正是为什么这种收益被称为“隐性”的原因。研究中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通过公司控制权可获得的隐性利益水平对于了解和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存在股权分置和同股同权的现实使得研究者无法直接利用国外已有的研究方法进行测算。本文在国外学者的研究模型上进行改进,通过区分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构成,来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隐性收益进行定量分析。本文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隐性利益水平约占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2%。研究还表明,各交易中双方侃价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交易双方获得的控制权隐性利益的比例;对双方侃价能力影响较为显著的因素包括交易双方获得的证券价值,出让方财务困境,公司财务困境,拍卖转让方式和外资收购。此外,控制权转让的每股转让溢价率比02年以前有所下降,约为34.5%; 反映公司资产质量和治理结构特征的变量对总溢价率的影响大多不显著。行业特征的影响亦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国有股转让的定价还比较粗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