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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在带来方便有效的服务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其弊端,网络一时间成为盗版天堂,侵权现象比比皆是。由于网络信息资源的可复制、可修改、可下载上传、可传播等特点,决定了其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或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版权问题。如何在传统的著作权法基础上构造出适合于网络的著作权法,保护网络上著作权人的利益问题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数字图书馆的兴起给了人们拓宽视野扩大阅读范围创造了便利条件,数字图书馆的方便快捷是传统图书馆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在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过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主要谈数字图书馆所面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模式的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数字图书馆面临着海量信息授权困难的问题。如果采取一对一谈判解决的方式,从效率、时间上来看都不能达到当今社会数字自图书馆的发展要求,所以在这一点上就必须考虑一个解决办法,针对这一点,本文先从现有法律法规角度对当前数字图书馆所面临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阐述说明,再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等角度对于问题的解决给出分析,希望能够兼顾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的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