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一的普通程序对审结大量的行政案件都很适用,它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行政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行政案件一律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简单、快速且满足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不但可以及时和有效的解决很多简单的行政案件,也可以增强普通程序的正当性,把司法资源分配到复杂的案件中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促成效率与公平的良好结合。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解决普通程序面临的困难的需要、是促进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和谐发展的需要、是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的需要,这些证实了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实必要性。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法官队伍的壮大以及司法改革的经验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简易程序在民事、刑事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确立从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规则等方面入手,既要保证程序的简化,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