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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伴而生的问题也是日益涌现。于是,资源安全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在我国,从目前到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煤炭资源仍将是主导性资源,其他资源代替其的可能性还不大。所以,我国更应重视煤炭资源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煤炭资源安全课题的研究更是应时之举。同时,资源安全以及煤炭资源安全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新也是重点研究课题之一。 本论文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角度针对煤炭资源安全进行了探讨。(一) 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资源安全理论,尤其是笔者依个人观点提出了资源安全的全新内涵;(二) 将资源安全的基本理论具体运用到煤炭资源上,列举了目前国内外煤炭资源存储和消耗情况,多角度、多方面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存在的煤炭资源不安全问题的表现:煤炭资源损失浪费严重、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重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三) 主要阐述了我国现存的、与煤炭资源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而为接下来从法律角度论述煤炭资源安全做一个铺垫;(四)第四部分以及第五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所在。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煤炭资源安全法、煤炭资源权属和煤炭资源安全税费制度、煤炭资源安全行政执法监管、社会群体的煤炭资源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煤炭资源安全法律责任追究以及煤炭资源安全法律监督等六大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煤炭资源安全的主要法律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将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了对存在问题的剖析;(五) 针对上一部分指出的主要法律问题,在借鉴国外产煤大国已有法律对策的基础上,从完善煤炭资源安全法、完善煤炭资源权属和煤炭资源安全税费制度、提高煤炭资源安全行政执法监管的效能、增强社会群体的煤炭资源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煤炭资源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以及加强煤炭资源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