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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制度是指对被逮捕或羁押等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后予以释放的制度。保释最早产生于英国,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形成今天较为完备的一项以保障人身自由为目的的制度。英国和美国的保释制度发展的相对比较完备。立法上,有完善的保释方法和保释程序。实践中,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羁押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必将侵害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但是,我国目前的羁押制度却极其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出现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我国替代羁押的主要措施,其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的发挥,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释制度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是以其内在诉讼价值作为依托和支撑的,其所蕴含的权利保障理念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还不宜全盘移植西方的保释制度,吸取其合理因素来改造取保候审对我国来说更为有利。因此,本文试图对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国外保释制度的优点,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