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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自1952年在美国产生以来,因其能提供融资、促进销售、增加投资、优化财务结构以及实现资产管理等功能,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的重要融资方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融资租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以来已有二十七年的历史,但在曲折中发展得并不顺利。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融资租赁作为金融服务贸易的重要服务部门已全面向外资开放。大量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良好的风险控制手段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涌入,使得我国国内的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融资租赁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飞跃发展。由于融资租赁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贸易、金融等众多领域,需要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持其发展,而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相对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本文在参考国际融资租赁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立法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在实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若干建议,望能有益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着重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融资租赁的定义与特征及其主要模式,并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其中主要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对融资租赁的界定,可以在对融资租赁进行全面的认识的基础上进入下一步的研究。第二章研究和探讨了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比较学者们的各种学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作者对其法律性质的一些认识,并详细研究和分析了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第三章对国际融资租赁的国际立法进行了研究,对《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进行了适当介绍和阐述,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后续协议的主要原则和规则以及其在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研究,第四章介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在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融资租赁法》、完善相关配套立法、建立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公示制度、建立信用风险体系、参与国际合作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