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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提出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各国的立法和判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各国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立法上先后予以确认,各国法学家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也不断深化。本文运用了法学分析、比较、归纳和实证等方法系统地研究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全文除前言外共分六章,约37000字。第一章,缔约过失制度的产生和影响。本部分追溯至罗马法,从缔约过失责任在罗马法上的萌芽入手,较为详细地研究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德国的产生、背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继受与影响。第二章,缔约过失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地位。本部分通过学说上争议,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源性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缔约过失制度的概念和构成。首先分析了学者们在概念上的争议,并将定义表述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所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有所侧重地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详尽地分析。第四章,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合同的正常走向,分合同成立之前、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几个阶段,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五章,缔约过失制度的赔偿范围、赔偿原则及赔偿方式。通过对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的分析,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由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组成,其中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固有利益包括财产性的和部分必要的非财产性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应以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同时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第六章,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合同法》的颁布为界,分析了颁布之前我国仅有的若干涉及缔约过失内容的法律规定,颁布之后正式地确立了缔约过失制度,但尚有不足之处,最后,针对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