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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表征,而且还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五大以来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表明法律在我国占据重要地位。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进程中,法治的最终指向是法的实现,如果在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使法律发生异化,人民便会自发的疏远、警惕、甚至反感法律,法治国家不免陷入空想。本文以法理学的视角在对异化一般理论进行梳理,对中西方法律异化相关理论资源进行剖析和评述的基础上,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异化的现象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和矫正法律异化的途径。对法律异化问题的研究,以法理学的角度,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从一般理论的探讨到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设想。主要内容如下:一、对异化与法律异化的一般理论的探讨。围绕异化的概念、异化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国内外法律异化理论有关资源和评述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法律异化的有关理论。西方有关法律异化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罗斯科·庞德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文明是社会控制的论证起点。法律对文明的维系和促进是通过利益的调节和控制来实现的;马克斯·韦伯在形式理性法和官僚制度的的共同作用下,法律可能会成为束缚人的“牢笼”;卡尔·马克思认为法律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中国有关法律异化的理论涉足到了法律异化的多个方面,对法律异化的现象、原因等做了分析和总结,同时对中西方法律异化理论资源进行了评述。在此基础上对法律异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二、以法律运行的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为线索,对法律异化的现象、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法律应该是保障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要,维护人的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因为某些原因产生可异化。法律异化的表现形式有恶法的产生、违背立法宗旨、与现实的脱节;司法不公、诉讼“请托”、判决书空文化、司法权旁落;钓鱼执法、暴力执法、越权执法等形式。产生异化的原因有立法理念出现偏差、立法原则未贯彻实施、立法程序不完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对司法程序正义的漠视和虚化;执法主体认识上的错位、行政执法程序不健全。三、针对法律异化产生的现象和原因,试图对法律异化问题的预防与矫正的实现途径提出相关设想。首先,完善立法确保良法的产生。确立以权利为本位的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其次,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消除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重视程序正义,扩大司法公开;最后,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本文希望通过对法律异化的研究,可以为法律异化理论的发展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