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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与“司法产品”,刑事裁判文书自身具有极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它不仅能够直接反映审判结果,有效连接裁判结果与案件事实,而且是提升司法审判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裁判文书说理承载着衔接案件证据、法律条文和审判结果的重要作用,同时肩负着将案件事实得以还原、让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得以审判的重大责任,是文书的精髓和灵魂。因此,为全面提升案件处理质量、明晰案情来龙去脉、优化案件界定,需要发挥说理部分文书的基础性作用,以期更好、更优地清晰文理,切实提升案件法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在国家不断强化法治文明的过程中,刑事裁判书逐渐成为衡量法治文明的基础标准之一。当前,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发展过程中,尚且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完善。其中,固定化与长期模式化问题较为明显,这对全面优化法制文明建设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也反映出了一个时期的裁判文书定型与定位。本文选用文献分析等方法,探索当前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可行性办法,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升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整体水平提供参考。正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概述,包括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概念的界定以及内容的辨析,具体指明了刑事文书说理应当包含的内容和要素,并从多个角度介绍了完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是针对西方刑事裁判说理的研究,即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在裁判文书说理历史发展方面的梳理,以美国和法国为例,分别概括两大法系的西方法治国家裁判文书说理影响因素,总结其发展现状和特点,以期取长补短,从中发掘可供我国借鉴之处,为下文提出加强我国裁判文书说理的建议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其中,问题包括表达方式格式化、道德评判色彩浓厚、不同案件类型说理程度差异较大、对法律适用缺乏具体说理、缺乏对量刑理由的分析论证五个方面;而原因包括文化传统因素、主观认知因素、制度保障因素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全面优化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路径,并将规范性研究结果同上文论述内容相结合,从而更好、更优地构建刑事裁判说理文书组织结构,并通过适当引入大胆设想来全面提升规范化措施的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围绕文书写作和制度模式两方面进行展开,其中文书方面包括从说教灌输改革为依法释理、从晦涩随意改革为通俗规范、从道德评判色彩强烈改革为主客观审慎相结合、从结构不规范改革为灵活具体,制度和模式方面包括诉讼分流的同时,实现裁判文书的简繁分流、积极探索开展填充式文书说理模式、开放思维运用非语言类表达方式提升说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