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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托管”在开发区发展中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并在开发区的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已经成为行政管理不可忽略的问题。本文就是对开发区“行政托管”问题研究。本文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托管”之后出现的问题,而是对“行政托管”这一问题进行的整体研究。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发区不仅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开发区在成立之处凭借其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迅速成为工业产业的集聚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排头兵。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为保持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地找寻突破限制开发区发展障碍的方法。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托管”,将开发区周边的乡镇委托给开发区管委统一规划管辖,并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对托管区域全面的管理权限。“行政托管”直接扩大了开发区的管辖面积,为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空间,增加了开发区的发展潜力,同时运用这一方式还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行政托管”之后,开发区建立起了扁平式的组织结构,依然保持着开发区管委会设计之初的“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理念。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有效的发挥出了其优势,开发区的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社会发展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良好,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展现出了开发区“行政托管”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但是“行政托管”并不是十全十美。“行政托管”是地方政府在寻求开发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非常规性的策略,虽然这种方式得到了地方政府想要的结果,可是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成为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的硬伤。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行政托管”这种探索必然会在改革的进程中困难重重,“行政托管”合法性受到质疑;开发区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却在行使政府职能,受托管主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在托管之后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造成了开发区与被托管区域行政管理秩序不顺畅等一系列问题。文章在总结开发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开发区“行政托管”出现的问题为开发区的更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完善与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还有做到有效合理的授权,理顺行政托管后的管理体制;要保持开发区管委会精简高效的组织结构,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把大量的社会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减轻开发区管委会的压力;建设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完善开发区管委会的服务体系;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障体系,为开发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基础。开发区“行政托管”作为在实践中创新,是对开发区管理体制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体现了开发区实践现行的特点。作为开发区发展进程中一种过渡性的工具,还是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