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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是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双信封”招标法是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路径。“双信封”起源于印度德里,为采购到价格合理、供应有保障的药物,德里于1996年实施了“双信封”制度。我国于2006年在全国推行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各省为单位,分别以挂网限购、竞价、议价、邀请招标等不同方式进行的采购形式,旨在以保障药品质量为重要前提,适度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在网络化、契约化、规范化的招标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的“双信封”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仍处有探索阶段,“双信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中标即死”、“新瓶装旧酒”等多种不良现象。 鉴于此,本文从我国目前实施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出发,分析比较了各国现行的招标采购模式,论述概括了在我国实施“双信封”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于投标者信息对称的私人价值模型,试图找出“双信封”招标下的均衡解。接着,从解的结构出发进一步分析这一制度是否可以真正降低药价,如何降低,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不同的药品一律使用同样的方式采购吗?并提出了“封顶价格”“报名费”等措施试图降低均衡报价。最后,为了避免“双信封”为低价是从有可能引发的恶性竞争,我们又介绍了综合评价法,建立相应模型,希望对我国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