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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司法公正要从一种理念倡导变为社会现实,法官便是其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法官在秉公执法的过程中将司法正义作为基本出发点,在司法问责中体现社会公正,因此,法官应当成为社会实现公正、法治的代表。因此,无论是社会整体还是个人,对法官都赋予了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服务于民的角色伦理期待。法官不仅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支配者,而且是所有“官”中最具特殊意义的“官”,因其管理的是涉及社会正义之事,是正义的裁判者,掌握着人们的生杀大权。因而,法官不仅要具备公仆意识,廉洁、公正的官德,而且还应具备法官角色扮演者的角色伦理,即公正、廉洁、刚毅、谨慎、平和。总之,法官角色伦理以其独特的理论视角,对于法官角色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交叉的视角,对法官角色的权责定位和道德行为规范等进行理论阐释,考察了当前我国法官队伍的角色伦理建设的现状,分析了法官队伍角色伦理缺失的现象和成因,以及法官个人在角色扮演实践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及其原因,并提出了法官角色伦理建设的途径。旨在为我国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道德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路径的参考。全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法官角色伦理的理论阐释。首先对法官角色伦理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法官角色伦理是与法官的角色身份、地位相契合的权利、义务规定以及道德行为规范和伦理行为模式。然后论述了法官角色的权责定位和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二部分,我国法官队伍角色伦理建设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法官队伍主流是好的,基层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工作能力、司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不断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的需要。但也存在着官僚作风、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是由于法官队伍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尚不过硬、司法机关管理伦理缺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第三部分,当前我国法官角色扮演面临的伦理冲突及其原因的分析。当前我国法官角色的伦理冲突主要表现在:权力间的冲突、情理间的冲突、利益间的冲突、德法间的冲突、道德的冲突等方面。多重角色的集合体、法官角色伦理认知不到位、法官角色道德行为失范、社会不良道德风气的影响等,是法官角色伦理冲突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法官角色伦理建设的原则与途径。法官角色伦理建设应该遵循:权力与责任统一、自由与责任统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并从加强法官自身的角色意识和道德修养、加强法官队伍角色伦理建设、司法机关管理体制的完善、角色伦理文化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阐述了法官角色伦理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法官理想化的角色应该是从社会多层次利益格局中划分出来,作好司法公正的裁判者,将法律作为唯一的行为守则,实现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但这种理想化的法官角色模式如果要完全脱离角色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角色运行的司法环境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司法公正理念下如何协调法官角色冲突,寻求法官在角色冲突时的选择路径,强化法官法律人的角色意识,弱化法官权力人的角色地位,合理定位法官社会人角色身份,旨在以一种角色伦理治理的方式推动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