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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作为解决我国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形式,长期以来发挥着无以取代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福利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困境,如福利企业融资困难、安置残疾人能力减弱、骗取优惠等问题频发,在近10年的发展中呈现出萎缩的趋势。与此同时,国际范围内社会企业如火如荼的发展,福利企业作为准社会企业形式却在走向衰落,福利企业改革提上日程,急需提出有效可行的办法进行革新。学界对此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角度都进行过研究,普遍是从国内税收优惠政策角度入手,但根源在于福利企业资本制度不完善。本文对福利企业的研究以资本制度为切入点,分为福利企业的法律属性、福利企业的资本形成、福利企业的股利分配和股权转让以及福利企业的资本退出四个部分,对福利企业的资本从“进入到退出”这一个动态的过程进行研究和讨论,其中借鉴英美等国的社会企业相关立法,为我国福利企业改革提供借鉴。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国内外社会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相关立法对福利企业的企业类型进行了法律定位,发现福利企业应当属于社会企业的一种。研究福利企业资本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福利企业的发展问题而且能够破解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困境。运用法解释方法找寻目前福利企业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立法建议。通过价值研究方法分析福利企业的双重价值体系,为构建福利企业资本制度提供价值选择。资本问题是目前福利企业甚至社会企业的重要问题,因而结合公司的资本制度理论和国内外社会企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福利企业改革提出了一些构想。研究认为:(1)福利企业是社会企业在我国发展的典型形式之一,它具有社会企业的“双重性”特征,兼具“社会目标”和“商业运营”,跨越非营利部门和营利部门之间,因而借鉴社会企业相关制度解决福利企业的问题十分贴切。(2)福利企业面临着社会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资本问题。正是因为其“二重性”导致资产界定不明晰,融资途径较单一,企业资本实力单薄,内生竞争力不足,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3)要解决福利企业资本问题仅从内部或者外部任何一方面入手都显得力不从心,因而本文认为应当从资本制度建设入手,囊括福利企业资本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才是解决此病症的良药。(4)在福利企业资本制度研究中脱离不开社会企业的最新研究进展,应当充分学习国际相关发展经验,加快立法认证、企业化改制、专门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关键。(5)福利企业资本制度构建应当在借鉴学习公司法中商事企业资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福利企业“二重性”的特征进行全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