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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震害调查表明,场地条件对对震害有不可忽略的影响。而场地条件对震害的影响,是通过对地震波动产生影响表现出来的。文献[2]中列举的种种震害异常现象,其原因都与局部场地条件有着重大的关联。场地条件还对结构设计所用的反应谱形状有重大影响。在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的场地调整中,只考虑场地特征周期值对反应谱的调整,而场地条件对反应谱峰值的调整却没有涉及;而新版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反应谱的周期和峰值都做了调整。因此,研究场地条件对地震动峰值的影响很有意义和必要。本文的研究数据均来源于日本KIK-net强地震动观测台网,该台网的每个台站都记录了大量的地表和钻孔下基岩加速度记录,且都提供了详实的场地钻孔地质资料。为保证统计结果的合理性,本文对这些强震数据进行了筛选,对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和地表峰值加速度大小做了限制,挑选了170次地震的1609组水平向强震记录,每一组数据包括各台站对应的地表和钻孔下基岩记录。通过对这些记录的统计分析,得到以下结果:1.进行了的场地放大倍数以及场地影响系数与场地类别和峰值加速度的关系的统计,比较了3种不同有效峰值加速度EPA计算方法对场地放大倍数和场地影响系数计算结果的影响,结果表明:Ⅱ类场地对基岩的放大效应最大,Ⅲ类场地次之,Ⅰ类场地的放大效应最小;采用不同的有效峰值加速度EPA计算方法得到的计算结果有一定差别。最后论文给出了不同场地影响系数的建议值。2.参考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中提供的衰减公式,以震级6.5级为界,并对峰值加速度PGA和有效峰值加速度EPA分别进行线性回归,研究震级,场地类别,峰值加速度的不同计算方法对地震动衰减关系的影响。结论是:1)整体来说,ⅠⅡ类场地衰减率最快,Ⅲ类场地衰减最慢,且Ⅱ类场地地震动幅值始终大于Ⅰ类场地;2)对于Ⅰ类场地,对EP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其衰减率明显大于对PGA回归出的衰减结果;对于Ⅱ类场地,对EP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与对PG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相近;对于Ⅲ类场地,当震级M≤6.5时,对EP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与对PG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相似,但当震级M≥6.5时,对PGA回归出的衰减曲线,其衰减率明显大于对EPA回归出的结果。最后,论文对以后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