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独有的称谓,它的发生是当前我国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往往会给国家与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它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某些具有共同特征的群体或不确定的群体临时聚合形成的群体,通过采用非理性的、非法的、具有一定规模性的聚集,或者是参与群体在语言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各类群体行为的方式,用以表达自身诉求和主张,或是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是用以发泄不满、制造影响的目的,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所以从本质上来讲,社会骚乱、民众暴动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有很大的区别,它是群众用来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非理性方式,虽然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依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适度的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的减压阀,可以释放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基层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也可以从中检视政府执政能力的不足,从而,促使政府全面提升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些事件的不断发生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将会引发更大的政治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干预改革和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系统研究群体性事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能力构建,对提升我国县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指导实践尤为重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此。县级政府作为中国最基本的行政单元。它处于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是我国举足轻重的一个部位。我国现行制度下要求政府事无巨细、全面包揽,对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指挥和管理,这更是凸显了县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防范能力、预警和化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善后管理能力对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性。然而恰恰是长期计划经济养成的、现行制度中的某些弊端,致使当今我国县级政府过于注重体制内维稳,过于依赖事后补救,忽视对舆论的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直接导致了县级政府对群体性事件防范、反应能力偏弱,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联动不够流畅等现象,严重影响县级政府的公信力,给对当地社会生活、生产秩序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压力。本文正是要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国内近阶段影响较大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找出县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的不足,进而从提高政府公信力、探讨如何畅通县域利益表达机制、探索县域社会矛盾解决方法,以及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几个方面完善县级政府行政职能,达到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