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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尤其是能否使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首先对此争议给出一个明确定论,肯定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但这一将《物权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新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去探讨。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之上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完善措施为研究对象。在对股权善意取得的涵义、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以及对股权善意取得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提出问题,总结完善措施为主线,根据股权所具有的与物权不同的特殊性,从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四个角度提出了当前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以每一构成要件为切入点,总结了股权转让中适用善意取得的具体完善措施。全文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在序言中主要阐述了股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所做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正文第一部分是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原理。首先,本文阐述了股权善意取得的涵义,对股权善意取得的概念作了明确表述。并且通过对概念的进一步推导,分别阐述了股权善意取得三大特征。其次,本文论证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分别对股权善意受让人、原股权人、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所带来的不同法律效力。再次,笔者分析了该制度的三大理论基础:交易安全理论、交易效益理论、权利外观理论。第二部分论述了股权善意取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股权善意取得的国内外立法现状做了基本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当前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第一,从无权处分人和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两个方面明确了无权处分的认定标准;第二,从善意主观方面、善意客观方面、善意认定时点三个角度对受让人善意的认定标准做了详细界定;第三,主要对合理对价非金钱形式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完善措施;第四,论证了股东名册代替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善意取得公示文件的合理性以及构建措施。最后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强调完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并发出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