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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应用率越来越高,网络电子手段得到了不断的普及。人们的许多传统行为模式较之以前有了深刻的变化,在消费形式日益多样化、消费客体愈渐复杂化的当今社会,传统的购物模式受到了来自互联网的冲击,网络交易已经成为普通消费者日益青睐的消费模式,甚至成为部分网民必需的日常消费手段。作为时代的新兴产物,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交易的便利颇受推崇,尤其是中青年人的欢迎,网络购物群体逐年加大,网络交易额快速增加。但是,在网络消费活动蓬勃发展、人们高度依赖互联网的环境下,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在与网络经营者达成合同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性、开放性和高技术性,消费者无法真实看到或感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只能通过经营方的介绍或提供的图片来了解,因此消费者对质量信息的获知带有很强的被动性,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因为经营者对产品质量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或途径等根本难以为普通消费者理解或检验,这些问题的出现就是对消费者合同中质量条款立意的违背,违反了经营者的品质担保义务,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本文以界定网络交易为切入点,对现下网络交易中存在的网络消费合同进行了概念剖析,比较了其与传统交易模式下面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接着针对网络消费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规则从理论上作了基础探讨,并结合网络消费合同的特殊性分析了质量条款规则在该类合同中的特殊价值体现。接着比较介绍了域外立法例与国际组织的立法经验、我国网络消费合同质量条款规则的立法现状,对今后我国相关立法模式及具体制度的借鉴和吸收提出了本文的建议。因此,本文共分四部分,内容分别为:第一部分对网络消费合同的外延作出了界定,为本文之后的论述奠定了基础。此部分通过对基础概念的层层分析来进行总结,进而得出论述对象的外延界定。首先概述了网络交易的概念、类型,以及本文所论述的网络交易的范围;其后,通过学界及各国立法中消费者概念的比较分析,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网络消费者进行了概念界定;阐述的重点在于对网络消费合同的界定,在对基础概念进行逐层剖析后,笔者对网络消费合同的外延作出了界定;完成了相关的概念界定后,本文比较分析了网络消费合同和传统买卖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得出网络消费合同的特殊性以及特征所在。第二部分针对网络消费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规则作了基础理论分析。这些问题通过两方面来加以阐述:传统合同质量规则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价值体现;质量条款规则的法理学基础。合同质量条款的基本概念、如何确定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内容这些传统合同质量规则的价值体现,在网络消费合同中适用时可能面临新的困难和障碍。第三部分列举了国外网络交易立法中涉及质量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目前欧盟、经合组织、美国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对网络交易中质量条款规则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欧盟的三部指令和《消费合同不公平条件指令》等一系列有关网络交易的规范文件,还有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在线交易指导准则》,日本的《特定商业交易法》和《电子消费合同法》等立法规定。笔者对三个国际组织和最具代表性国家的网络交易立法法案和条款进行了列举,以期对我国网络交易中的质量条款规则的构建有所反思和借鉴意义。最后一部分中,主要思考了我国目前网络消费合同质量条款立法现状与问题。这部分针对我国现阶段网络消费合同的立法状况,认为我国应尽快确立相关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网络消费合同部门法来对网络交易中的质量条款规则加以规范,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确立经营者强制告知义务和“冷却期”的救济制度来进一步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