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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有限责任及组织机构理论提出了挑战。一人公司的存在是基于“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这一公司的本质特征,应而有其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人公司的产生既是公司内部机制运行的结果,也是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需要。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首次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了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一人公司作了七方面的专门性规定。正如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有缺陷一样,这一立法上的突破难免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本文在借鉴国外一人公司法律规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及司法环境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一些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