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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日本,正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经济的增长也带来了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该由全民来维护,然而企业也会有可能出现“搭便车”现象,面对这种现象,一般政府会出台相关的环境规制政策,来限制企业的相关排污行为,这对于企业便是一种成本的增加,企业在面对这种环境成本增加时,其表现也可能大相径庭。于是便有了各个学派对企业面对环境规制政策时如何处理企业创新有了不同的看法,传统经济学派认为企业环境成本的增加是一种负担,会约束企业的创新;波特等人却提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虽然环境成本增加,但是同时也会带来其他方面的补偿,这便给企业创新带来了动力。在本文中,借鉴了三废综合衡量指标来构建了环境规制政策强度,采用专利获取数作为创新衡量指标,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显著促进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之时,环境规制在长期会给企业带来一种引导效应,来引导企业进行创新。本文以2006-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造成的影响,得出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并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差异。其后,从波特假说、诱发创新理论以及营销能力三个方面对背后的促进机制做了尝试分析。最后就环境规制促进企业创新的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本文首先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环境规制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在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中,得出了以下结论:(1)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2)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两控区”企业的创新产出;(3)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非重污染企业的创新产出。其后,本文尝试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本文从波特假说、诱发创新理论以及营销能力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分别进行了创新变量的当期数据检验,创新变量的当期、未来一期、未来二期之和的数据检验,更换环境规制强度衡量指标检验,利用泊松回归进行检验以及双重差分检验。本文最后根据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有积极的促进效应这个结论出发,从政府角度,企业角度两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政府层面要合理运用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及时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及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等;企业层面更加积极相应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交流、加大自身的创新投入以及积极遵守环境规制政策等。本文通过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丰富了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并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差异。并且从波特假说、诱发创新理论以及营销能力三个方面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最后,对政府和企业分别提出了一定的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