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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价值观”是当代现实社会生活与理论界所凸现出来的两个重要的范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深化,新旧制度更替不断,这就不可避免的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制度缺位、制度漏洞,出现了许多无序化现象;同时,社会中价值观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给人们的思想带来种种困惑。要研究和解决当前社会出现的诸多现实问题,就必须研究制度与价值观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对“制度与价值观”问题的研究中,人们立论的坐标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具体形式,价值观则是社会意识的核心部分,是人的社会存在状况的基本反映。人类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经过反复的交往,将某些交往关系、社会关系固定、规范下来,或者通过理性的设计规范和固定某些社会关系,从而形成制度。唯物史观视野中的制度概念,是指建立在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并体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思想状况的人的行为规范。制度无非是一种社会规则,是在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来协调人的行为方式的一种规范化、确定性的交往规则。社会总是以某种制度的形式存在,亦即制度是社会的存在形式。人的活动不仅造就社会关系、形成社会制度,还追求、实现和创造着价值并形塑着价值观。价值观是在社会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对价值、价值关系的一种稳定的、根本的观念形式(观点、看法、态度),它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内在根据。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和制度,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制度内涵着价值观,决定着价值观,体现一定的价值指向;制度的确立有其价值观的基础,价值观辩护着制度,引导着制度创新,是制度之魂。同时,制度与价值观也是互动的,制度的变革会受到旧的价值观体系的阻碍,同时又塑造着新型的价值观;价值观的转换,如果适应了制度发展要求会有助于制度发挥作用;反之,就会限制制度创新和制度功能的发挥。社会总是以某种制度为其存在形式.也以某种价值观为其基本精神,这种精神就蕴含在制度之中。制度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