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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关系是“个人对其普遍本质的关系”,伦理关系的现代形式是现实的人与其普遍本质的“实体性关系”。社会困难群体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社会困难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社会质量水准及其基本道德状况。
本文试从“自我”、“家庭”、“社会”、“国家”四个维度剖析社会困难群体的伦理关系。当今社会困难群体主要的伦理角色担当和角色期待是“公民”身份,这预示着我国“公民社会”不断成熟;家庭伦理关系从以血缘情感为主逐渐向“情理兼容”、以“理”为主的现代伦理关系转变,感情和经济因素共同影响家庭关系的稳定性;社会困难群体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处于一种社会质量不高的伦理状态,社会困难群体并没有完全参与并融入到社会中,因而他们面临着各种类型的伦理困境;社会困难群体普遍对国家和政府感到不信任,对政府权力运作的道德状况感到不满,国家和政府的道德形象受损,因而造成他们与国家之间伦理关系的不和谐。
在社会和国家两个公共领域中的民生关注和社会公正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加强权力执行者的责任伦理意识,有必要完善以公正和正义为基础的制度伦理,进而维护平等的社会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