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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是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完成它的任务的,大学的学术管理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而保障学术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术评价对评估学术研究质量、审核治学者的学术成果、分配学术资源、促进学术活动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论文基于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系统研究与重点研究相结合的模式,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厘清其发展、演变脉络,但又不拘泥于仅作学术评价制度的历史研究,而是重点分析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内容、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探讨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对当前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启示。论文分为六章内容。第一章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探讨了学术的内涵和特点,对评价、学术评价、制度、学术评价制度等概念作出了阐释,探讨了学术评价的作用,以及学术评价制度的构成要素等。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明晰,从而明确所要研究的内容与范围,确定研究的重点问题,为研究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作必要的铺垫。第二章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历史演变,分析了民国学术评价制度法发展历程。论文认为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经历了清末民初的萌芽期,民国初年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发展时期以及抗战时的完善期。清末是中国近代大学的起步阶段,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尚未建立,有关学术评价的少许规定仅存在于教员聘任、学术奖励制度之中;民国初期,北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有关的法规、条例,但由于政局动荡、学术研究成果不多等多方面原因,学术评价制度一直没有付诸实践;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加强了对大学学术评价的管理,成立了中央研究院,并设立了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负责对学者的学术成就进行总体性评估,并授予符合资格的学者以评议员或者院士等崇高学术荣誉称号。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于1940年正式成立了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奖励具体的学术成果,使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更趋完善。第三章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内容分析是论文的重中之重,主要探讨了民国时期大学学术评价的组织机构、评价规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大学学术评价活动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机构主要是大学内部设置的学术评价机构、政府设置的学术评价机构以及民间的一些学术团体设立的学术评价机构;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主要采用同行评议和学术研究报告的方法;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活动具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定了学术评价范围,设定了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明确了学术评价成果的运用,论文以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的聘任及学术奖励为例进行了具体阐述。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基本特征,论文认为,民国时期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从制度设计来看,以学术为价值取向,彰显学术理念,坚持学术本位,遵循学术发展规律。从制度的建立方面看,民国学术评价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学术评价机构的设置、学术评价制度的审议都围绕政府来开展,学术评价制度的实施经费也由政府来提供。从制度的执行来看,民国学术评价制度的实施以学者为主体,以评议会和教授会为依托;学术评价活动由学术界的同行来主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来评价学术研究者的成果,考察其学术水平。再者,民国时期学术评价制度的实施,是以学术研究者为目标指向的,几乎将当时绝大部分的学术研究者都纳入到了学术评价活动之中。第五章分析了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弊端,作为由政府机构主导的学术评价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些政治因素的干扰,影响了学术研究者们的学术自由。学术研究的职业化发展,使得处于学术体制之内的学者们,受到各种学术评价制度的制约。同行评议方法作为民国时期学术评价的主要方式,由于专家遴选范围的限制,评审专家们常常是一些固定的人选;作为评价主体的专家学者们基本上都是学科领域内的大同行,其知识结构和研究经验,限制了他们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回避制度,民国时期的学术评价中存在着评审人与候选人集于一身的情况,有违学术评价的公平原则。专家学者们在学术评价中,也会受到其自身学术水平、学术兴趣、道德水平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同行评议方法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创新,在学术评价活动中容易形成马太效应。然而,民国时期的学术评价制度并未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六章主要探讨了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对现行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论文认为,当前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从学术评价的理念层面来看,必须回归学术本位,具体要求明晰学术评价目的,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推动学术创新;遵循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发展性、民主性、公正性原则;合理运用学术评价的结果,防止学术评价的功利化导向。从学术评价规则制定的层面上来看,主要是坚持学术的标准。无论是学术评价内容的选择、标准的设定,还是学术评价方法的运用等,都要遵循学术的标准。民国时期大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则表明,完善的保障机制是学术评价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必须加强学术评价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评议专家的遴选、学术评价的程序以及评价的结果等方面方面的监督;通过评价立法的形式,规范学术评价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学术批评,增强学术界同行们对学术评价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