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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和商品贸易的跨区域流动越来越频繁,客观上加剧了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埃博拉等公共健康危机在全球肆虐,高昂的药品价与贫困患者之间的矛盾空前尖锐。TRIPS协议签订后,赋予了各成员国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对强制许可问题的国内立法自由,随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逐步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公共健康、维持竞争秩序和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手段,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泰国、巴西、美国等国家均在实践中成功运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缓解了公共健康危机。自1984年中国制订第一部《专利法》以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就在专利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30余年的专利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经历了专利法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不断修改,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专利制度的立法上是与时俱进的,但遗憾的是强制许可制度仍在我国处于零实施状态。我国同样面临严峻的公共健康危机,迫切需要适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但该制度在我国却得不到实际的适用,这无疑是与专利法的立法初衷相悖的。尤其在发达国家垄断药品专利,而经济落后的国家又急需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时,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为什么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立法层面上处于与时俱进的发展完善中,却在实践层面处于真空状态,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践中究竟存在怎样的施行困境?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怎样才能在我国适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这些问题引发了我对该制度的思考。本文分将为四个部分探讨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说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其价值。第二部分则主要就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探讨,简要介绍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就我国的公共健康形势作了分析。第三部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国外立法及实践,本部分主要对WTO框架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梳理,分析该制度在国际法以及国外相关国家的适用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遵循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效用,拓宽解决我国公共健康问题的思路。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对专利权人的救济制度以及如何应对国际条约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为在我国实际适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提出了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