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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完备和法制化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权控制的最有效的途径。税务行政程序是完备的社会主义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加强行政程序研究对税法体系意义建设重大。本文以现代税收经济理论和行政法理论为指导,借鉴、吸收和运用现代行政程序研究的成果,对我国税务行政程序理论、税务行政程序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与探索,并在税务行政程序理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国税务行政程序建设与完善的有效途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如下:1、税收行政性因素导致的税收问题应当运用法律研究的方法来解决,税务行政程序研究应遵循以行政程序的研究为脉络,既考虑税收经济性职能对程序的要求,又考虑税收行政性职能中程序的运用。2、税务行政程序体现出从事后救济向事先防范扩展、从税权的严格规则向程序抗辩转变、税务行政从命令—服从的高权行政向协商参与的服务行政转变的发展规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出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即纳税人合法权益,又要确保行政权行使的基本效率的指导思想。3、税务行政程序可根据不同分类方法区分为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具体行为程序与抽象行为程序等种类。其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等基本准则,并以程序法律表现为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信息获取制度、案卷制度等税务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4、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应承担与实体违法同样的法律责任。税务行政程序违法的形式可概括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顺序违法和时限违法,对违反我国已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税务行政程序的行为必须切实追究。5、当前完善我国税务行政程序应从税务行政立法程序、税务调查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着手,尽快制订独立的行政程序法,推进税务行政程序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