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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的全国两会到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一直都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热点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深化财税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此次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扩大社会保障,调整个人所得税模式,控制国民收入差距,维持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个人所得税虽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持续增长,但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却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与时俱进而被弱化。此外,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压力使将来的纳税人可能承担更重的税负,社会贫富差距会愈发明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家庭的功能重新进行审视,家庭承担着养育子女与赡养老人的责任,虽然由于现代家庭规模变小、个人养老保险发展迅速等原因会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变弱,但是仍然不能忽视家庭的养老功能。通常情况下,家庭的收入要承担起养老育幼的责任,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考虑到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并未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我国目前已经有大量文献论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走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的理由。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体现在税制设计中就是贯彻量能课税原则,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收入与家庭负担来设计税制。但是我国要引入家庭所得税制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多,本文的写作目的即是寻找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路径并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本文正文的第一部分对家庭所得税制的内涵、特点等作了简要介绍,着重围绕纳税人基本权利论述家庭所得税制对于保障纳税人的社会保障权的意义,最后论述了家庭所得税制中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目前引入家庭所得税制所面临的现实阻碍,主要阐述了地区经济差异、家庭结构差异等现实情况导致的纳税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是国际上家庭所得税制的相关规定及其借鉴,侧重于介绍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围绕家庭负担所规定的基础扣除、税收优惠等政策。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人与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保障相关的基础扣除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可以借鉴其已有的经验设计适合于我国的家庭所得税制。第四部分的主题是我国家庭所得税制的改革路径,这一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由于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制度都与公民个人及家庭的收入支出直接关联,因此本文在第四部分提出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进的改革路径,即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互呼应,将国际上通行的一部分家庭相关的基础扣除项目转化为社会保障福利津贴,由各地区政府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发放,此做法既能平衡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带来的不平等的税负担,又能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纳税与社会福利的关联性,鼓励纳税人积极主动地纳税。文章的最后在分析改革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第二章中已经指出在我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收制度很难达到实质公平,但是为了保障个人所得税法的规范化、稳定化以及权威性和保障性,必须坚持集中税收立法权。同步改革的法律层次问题就是在由立法机关修改制定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同时,统一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福利津贴制定权限,由地方政府制定符合当地经济文化人口发展情况的福利津贴等的发放方式来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从而解决我国地区经济差异等原因带来的税负担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