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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自愿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其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的不动产赠与子女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既具有民事合同属性,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身份属性。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议离婚比率的不断提高,然而我国立法和法学理论界对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的研究甚少,致使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而主张撤销的纠纷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文试图通过对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从而对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纠纷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点思考。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据以研究案例的案由。第二部分,本文研究案例的案情。其中包括典型案例的引入和基本案情的描述。第三部分,对本文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赠与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两个问题的争论:其一,是身份协议还是赠与合同?其二,是适用《婚姻法》之规定不能撤销,还是适用《合同法》之规定可以撤销?第四部分,对本文案件存在的争议与分歧进行论述。其中包括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分析法律性质。在对理论界关于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性质的几种学说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的法律性质,指出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兼具有身份属性和合同属性。一方面,这种赠与既是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动机;另一方面,该种赠与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成立要件,并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第二个问题是,分析法律效力,即法律的适用和赠与的撤销与否。首先,结合案例1、2对我国有关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的现行法律进行梳理;其次,介绍了关于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法律效力的理论之争;最后,结合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的法律性质,分析了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撤销的具体情形。第五部分,研究结论。通过第四部分的论述,对本文引入案件的处理提出了相应观点和意见。同时从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立法建议两方面,提出了处理该类案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