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研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是源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矛盾。党、国家和人民期待及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本文首先通过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概述,介绍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概念、来源,特征,性质,必要性以及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在检察职能体系中的定位。指出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具有控制性功能、执行性功能、辅助性功能的特征;是协调我国现阶段利益矛盾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检察机关职能实现的重要拓展和补充。其次,文章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存在的问题。指出执法办案监管难导致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基础性作用缺失、群众利益诉求增多导致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疏导力量薄弱、法律服务意识淡薄导致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服务功能不明显是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的问题所在。第三,针对问题进行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施困境原因分析。指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基础性作用不明显、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群众利益诉求不深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内外部环境不理想是三点主要原因。第四,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介绍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面临的问题及化解举措,寻求借鉴。第五,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新探索。建议从立足本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立足创新发挥检察机关能动性、立足法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方面作为主要化解途径。以此三方面为依托改革和创新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打造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健全执法办案应急处置机制,探索检察对接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最后,本文总结中通过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从立足本职、立足创新、立足法治三方面找到问题解决之道,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即:无论矛盾是在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事监督、案件受理、反贪污贿赂局或反渎职侵权局等执法办案的任何环节、任何处室、任何干警手中,在法律监督职权的框架下,矛盾出现在哪里就立即解决。摸索出公益诉讼、起诉便宜、刑事和解、司法救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的适用方法,在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控告申诉处、民行处等职能部门依职能大胆适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和远程视频接访等化解涉检涉访矛盾的科技力量,向科技要检力和成效,是本文的一点创新。本文还存在以下两点局限和不足:一是,研究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研究的资料还有待深挖;二是,笔者自身研究水平有限,研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不全面,分析不到位的情况存在。本文期待通过研究的课题,总结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