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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历来重视对作为犯的研究,关于作为犯的认定和刑罚构建了几乎完整的体系和框架,对作为犯的研究已趋于成熟。对于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法律条文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不大。而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我国刑法没有对之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对其作为义务、因果关系认定具有独特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甚大。而近几年来,国内法院审理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常常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判决,并且缺乏深入和有说服力的说理、论证,所以对不纯正不作为的认定往往有很大的争议,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认定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出租车司机抛弃受伤乘客一案着手,基于对本案例的不同意见,结合理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因果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的主要内容除引言外,总共分成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案的案由,即出租车司机医院抛弃受伤乘客案。第二部分为案情介绍,介绍了出租车司机抛弃受伤乘客一案的基本事实。第三部分为争议的焦点及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歧背后的主要焦点就是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这一问题包含三个方面:1、王某是否有救助李某的作为义务?2、王某的不作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3、王某是否具有罪过?第四部分为法理分析。该部分为本文的主体部分,着重对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证。首先从形式的作为义务与实质的作为义务,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分析;其次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原因力、特点及判断进行了探讨。此外,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心态进行区分。第五部分为结论与思考。通过第四部分的分析,总结出王某没有作为义务,他的不作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从而得出王某不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结论。此外对于王某的行为以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小悦悦”“牵尸要价”事件,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入刑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