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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突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约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的有效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制度,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本市场融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以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下,由政府引导,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通过发行基金券(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的方式从社会募集一定规模的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或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并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目的是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并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收益。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能够将产业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金融创新制度。
本文运用X—非效率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投资组合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结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实例分析,对我国发展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我国设立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和运行及风险控制作了深刻探讨。最后给出了本文的几点建议。
本文从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两个方面对设立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了详细严格地论证,说明了这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并通过对基金模式选择的探讨以及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应以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企业,机构、个人为辅,组织形式应以公司型,基金应采取公募式、封闭式,退出机制尽量通过IPO。
本文最后部分结合了我国目前的国情,对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提出了几点较为合理的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政府要不断地完善《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尤其是要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有必要成立一个全面负责投资基金监管的权威机构—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3)制定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为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投资企业直接补贴,或为投资者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补助。4)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体系,重视基金人才的培养和经理人市场的建立。
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结合相关案例,采取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点是试探性地提出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并运用X—非效率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投资组合理论等分析了农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理论上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