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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指导性、规范性的重要作用。而良法的实现有赖于立法质量的提高。但是立法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从立法技术和立法形式方面去理解。它涉及到立法理念、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等系统的、相互联系的众多方面。对提高立法质量的研究应该与时俱进的从更新立法理念、完善立法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健全立法评估制度等方面全方位的加以理解。本文综合考量和把握提高立法质量含义,以明确立法质量的含义为起点,透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制约立法质量提高的因素,最后为提高立法质量探寻更有效的途径。全面依法治国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现实的指导和机遇,立法质量的提高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和途径。所以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立法质量的时代意蕴和科学内涵需要有明确的理解和界定。本文的第一部分从立法质量的意蕴入手,辨析立法质量的含义,阐明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明确立法质量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而后总结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和评价立法质量的标准,为探寻我国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做出铺垫。在明确了立法质量的含义和对当下社会的意义及评判标准之后,审慎的考察和评估我国现阶段法律的实际功用和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研究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过程,笔者认为我国还存在立法理念落后问题;立法体制中立法主体的素质不足以驾驭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权限的划分不明确的问题;立法程序不科学导致的议案审议过程利益表达不充分、立法信息的提供不全面、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不健全、正式立法程序规定的不完善问题;立法后评估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评估主体认识不统一、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启动无规定、评估对象的选取不规范、评估工作的进行没有必要的机构和保障、评估报告的作用不明显的问题。透析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找出其中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找到提升立法质量的途径。本文结合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针对当下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提高我国立法质量:第一,应转变粗犷式、补缺式的落后理念。第二,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第三,通过提前人大代表介入法案的时间、拓宽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途径、使法律提案主体多样化的方式保证立法程序更合理。第四,通过立法主体专业化、明确立法权限划分、完善立法规划的方式完善立法制度,使之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第五,通过多种方式明确立法评估的标准、拓宽评估主体的选取范围、完善对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如此一来,提高立法质量便有了实现的路径和可能,全面依法治国也有了依托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