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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试金石,同时也是企业的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然而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白条承诺”现象屡屡发生,牵动着资本市场上每个投资者的神经。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研究了控股股东性质、股权结构与企业承诺履行的关系。控股股东是最主要的承诺履行主体,低承诺履行上市公司中有超过50%的事项由其做出,研究控股股东的性质及其持股比例对企业承诺履行具有重大意义。股权结构中的集中程度和制衡水平同样会影响企业承诺履行的效果。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发现,国外关于股权因素的研究最为经典,但国内外的发展逐渐趋同,即更多地研究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问题;研究企业承诺履行的文献很少,相关研究多从诚信失信、组织承诺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角度展开;鲜有人从股权角度、用实证方法研究企业承诺履行问题。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选取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在2014年2—6月根据上市公司四号监管指引披露的、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从中统计出低承诺履行的企业情况。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等提出如下假设:H1a:相对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控股股东为国有的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较大;H1b:同等条件下,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H2:同等条件下,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其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H3:同等条件下,股权制衡度高的上市公司,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较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控股股东性质及其持股比例均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显著影响,国有性质比非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效果较好,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假设1得到检验;(2)模型2回归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低承诺履行的可能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股权越集中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假设2得到验证;(3)股权制衡度作为监督和推进企业承诺履行的重要力量,实证结果却未通过显著性水平。股权制衡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和诚信监管缺失环境,这种状况短期内很难能有大的改观。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企业承诺履行:(1)控股股东方面,严格自律,提高自觉履约意识;(2)公司股权结构方面,股权集中度要保持适度水平,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员工持股、社会资本参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组织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并不断强化机构投资者制衡作用;(3)国家深化改革方面,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立法,加强政府监管,营造良好的履约环境。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基于上市公司四号监管指引推进下的承诺履行专项治理活动,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角度实证研究了企业承诺履行行为,发现控股股东性质及其持股比例均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显著影响,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效果更明显,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股权集中程度越高企业承诺履行的可能性越低。股权制衡作为监督和推进企业承诺履行的重要力量,影响并不显著。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企业整体承诺履行效果较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产权制度下,改革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