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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网上交易市场已成为各方角逐的焦点。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商品经营和交易方式,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不仅会改变现有企业经营模式,势必也会对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经济结构转变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金额达到18853亿元,较2012年增长42.5%。2012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1%。有超过10000亿元的网购交易额发生在淘宝集市和天猫商城两大平台,其中天猫交易额约2000亿元,淘宝交易额约8000亿元。电子商务被视为“21世纪经济增长新引擎”,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电子商务也早已跨越国家界限,成为了国际市场一支重要力量。电子商务犹如一支勇往无前冲锋队,踏平了国家间贸易壁垒。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使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满意商品成为了可能,同时电子商务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但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交易,这种虚拟的交易形式也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概述及发展现状,提出了电子商务特征和对其征税的理论依据。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引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众多问题以及对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着重分析了美国、欧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及实践结果。提出在不违背税法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不开征新税种,维持现行税法体系前提下,以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征管制度为理论支撑,以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提供的电子商务市场统计资料作为数据支撑。税务部门要根据C2C电子商务交易虚拟化、无纸化、个人化、国际化、货币支付电子化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征管方式不适合的地方做特别修订。税务部门也要提高自身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专门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队伍,自行研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和电子发票自动缴税系统,以适应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