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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2008年以来,中央开始进行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司法警官教育,建立与完善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司法警官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培养和造就大批司法警官专门人才的必由之路。因此,近年来,司法警官教育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视,尤其是司法部提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之后,司法警官教育更是成为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司法警官院校为我国的监狱、劳教所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司法警官职业人才,在惩治犯罪、改造教育服刑人员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我国司法警官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一方面呈现出“一哄而上”之势,另一方面又存在诸多困惑。宏观表现为:司法警官院校的发展缺少理论上的指导和宏观调控;司法警官院校与司法、监狱、劳教工作人才需求供需体制不顺;司法警官院校的发展滞后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等等。从微观层面看,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后、单一,表现为:司法警官院校学生整体素质偏低;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以及缺乏高素质师资队伍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管理体制不顺,用人机制不活,导致司法警官院校服务面向定位困难;司法警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偏低,导致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体不清,培养目标定位难;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导致与司法、监狱、劳教工作人才需求对接不紧、刚性不强、需求不旺等等。随着政法招录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体制上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司法警官院校如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需求、创造需求。基于以上论述,笔者提出了构建“德能行”三维一体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为依托,为未来司法警官“正德”;以警察职业岗位的现实需求为依据,为未来司法警官“强能”;以正规的警务化管理为手段,为未来司法警官“规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确立了“德能行”三维一体的司法警官人才培养模式,在如何培养合格的司法警官方面走出了一条颇有特色的警察职业教育之路。当然,这一模式还要进行长期不断的探讨和研究,在实践中去不断完善,以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