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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高速的发展,但大气、水等污染问题却越演越烈,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这些事故的发生使污染企业面临大额的赔偿费用,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赔付包袱,一些财力有限的企业很容易陷入破产倒闭的境地,受害者也难以获得有效赔付,与污染受害者的纠纷增多,这些矛盾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常常承担了损害赔偿和污染治理责任,为企业的污染行为买单,政府财政吃紧,如此加剧了污染企业、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急需构建一种新的机制,平衡污染企业、政府、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有效解决因赔偿不到位引发的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用保险这种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将污染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通过社会化的运作方式,再将风险分散、转移到其他潜在投保企业身上,有助于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妥善有效处理污染企业与受害者之间的赔偿争议,缓解了政府的环境治理负担,减轻投保企业负担的同时还能间接提高其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污染事故发生率,从而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我国从90年代开始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从完全自愿性到政府强制投保的过程,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积极推进企业投保,取得初步成效,但一直没有显著突破效果,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该保险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性法律文件位阶低;其次,保险机构经营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从而导致保险费率设定高,承保范围狭窄,环境风险评估和损失认定难度大等问题;再次,企业投保动力不足,公众环保意识不高,政府激励措施不足,环境执法不严,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都使我国该保险的推行步履维艰,为了使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在现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尝试对试点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力图在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从环境污染引发损害赔偿困境出发,引出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同时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不足与创新点;第二章介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内涵,特征、功能价值、对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状况和自试点以来的实践情况,探讨其现存的问题;第四章根据前文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主要从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保障机制、政府的引导机制、以及环境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对策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