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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设计一直是困扰许多国家的根本性制度问题,如何建立现代的、民主的政治制度,如何保证政治的运行合乎法律与程序,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美国的经验给以重要启示。美国地方分权制度作为历史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独立战争到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实施,州经由殖民地上升为独立的邦,后又降格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地方分权制度得以确立,然而地方的权力始终没有超越国家“主权”的范围。纵观美国历史,联邦与州的权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此消彼长,却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当中。自南北战争以来,美国政治的发展再也没有出现过内战或分离之类的事件,更没有出现过武装政变。 美国长期保持稳定繁荣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保证政治运作的合法性。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保证了美国政治的有序运行,即使是在联邦政府集权化这样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中,联邦制之下中央与地方纵向分权以及各级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司法横向分权的制约平衡机制仍在起作用。联邦制的政治价值就在于,它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权力主体,并在联邦和州之间做出清晰明确的权力划分,各级政府都必须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中央权威的统一,另一方面保证了各级权力的多样性和独立性。因此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度和制宪者为联邦制度设计的若干原则,其运作是有效的。 本选题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双向观察美国政治体制,旨在通过分析美国地方分权制度产生的根源和历史发展演变,理顺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与关系,从而在这方面做出新发现,推进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