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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壤地下水污染,传统的管理和治理工作都是基于环境标准进行的,经过多年的实践发现这种基于环境标准的方式有很大的不足,按照环境标准制定的治理目标往往很难实现,健康风险评价理念在土壤地下水污染管理和治理中的引入使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加科学。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针对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式。在众多健康风险评价模式中,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开发的RBCA模式和荷兰公共卫生与环境国家研究院RIVM发展的Csoil模式应用最为广泛,本次论文研究工作就选取了这两种健康风险评价模式进行对比研究。研究主要就两种健康风险评价模式的概念性模型、污染物的运移模型进行了对比研究,同时通过对土壤地下水污染案例的健康风险计算对于各个暴露途径进行了定量分析。Csoil模式和RBCA模式在概念性模型上的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于暴露途径的考虑差异和对于暴露剂量率计算方法的差异。对于运移模型的对比研究主要是针对挥发模型展开的。在挥发模型上两个模式的差异主要在于三相平衡计算原理、室外挥发浓度分布假定和室内挥发对于污染物运移过程的分解等三个方面。在原理比较的基础上,根据两种模式挥发模型的原理编写了计算程序,分别对室内挥发和室外挥发进行了案例对比计算,并进行了参数影响分析。此外,本次论文研究还分别针对表层土壤污染、浅层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进行了案例健康风险评价,计算了各个暴露途径的暴露浓度、暴露剂量率和健康风险。案例计算结果表明,在各个可能暴露途径中,饮水暴露和挥发暴露是最为主要的两类暴露途径,在实际中需要特别防范。同时,淋溶作用对于健康风险的影响很大,在实际中进行健康风险评价时考虑淋溶作用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