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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长鼓舞的雏形最早显现于元未、明初时期,距今已有800年左右,村民们习惯将其称之为“播公”,其以独特的身体运动符号承载起丰富而厚重的瑶族文化。2008年,瑶族长鼓舞入选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结束了漫长曲折的边缘化发展历程,实现了地方性舞蹈向国家性舞蹈身份的转变。文章对长鼓舞在前非遗时期与后非遗时期的传承和保护状况进行梳理,试图理清成功申遗后长鼓舞在传承和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不足,为后非遗时期长鼓舞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长鼓舞作为研究对象,按照“瑶族长鼓舞的起源概况——长鼓舞成功申遗之前——长鼓舞成功申遗后”三个发展阶段的历史顺序,对其传承和保护状态的异同变化进行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构成与职责以及传承的方式、传承场域、传承内容结构的变迁等问题。研究认为:瑶族长鼓舞成功申遗后的保护工作呈有序化开展,在推广与传播上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成效:1.长鼓舞的生存空间基本得到保障,实现了政府、学界、民众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格局;2.在民俗传统节日传承长鼓文化的基础上,构建了由学校教育传承、生态保护示范区传承、社区和机关传承等组成的多元化传承体系,促使受众群体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不足:1.长鼓舞数字化保护工作还有待落实,不利于其长久保存与研究;2.教学有待规范,师资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日常传习活动的开展;3.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欠完善,致使一般性传承人地位遭遇忽视;4.时代的变迁以及传承场域的变化导致群众审美观念发生转变,造成长鼓舞原始动作技术的“变味”与“失真”。针对成功申遗后瑶族长鼓舞在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一点建议:1.应提升数字化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江华瑶族长鼓舞的数字化建设和保护工作;2.对长鼓舞“变”与“不变”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审视,要遵循继承与发展并举的保护原则,实行“台上”与“台下”的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好原生态继承与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关系;3.加强对一般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建立一套一般性传承人申报、管理以及奖励的评定制度,调动其积极性,发挥一般性传承人的“造血”功能,提升长鼓舞指导型人才队伍的数量与质量;4.优化与完善长鼓舞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制度,通过设置多维角度的认定方式丰富长鼓舞传承人的准入机制与制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预警”机制,全面提升传承人队伍的综合素养;5.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6.应加强专项保护经费的监管工作,落实保护经费的使用去向,提高保护经费使用效果。同时,挖掘长鼓舞的经济价值,努力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利用自身优势开发和带动长鼓舞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其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