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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重庆的教案官司一时被教育界、新闻界、法律界争相关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我国教案官司第一案。官司一波三折,历经三年零十个月,几乎经历了司法的全部诉讼程序,同时引发了法学界对教案著作权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教案官司的探讨引出对整个教案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全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教案基础理论的探析。这部分主要讨论和明晰教案的概念、类型、特征,并分析了教案的法律属性,是全文的基础理论铺垫,其中关于教案法律属性问题的分析是本部分乃至全文的重点。教案的作品定性对于教案著作权问题研究非常必要,因为如果教案不属于作品就谈不上教案的著作权问题,尤其对于教案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问题,司法界说法不一。本文认为教案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对于教案职务作品属性的界定是全文的研究基础。第二部分是对教案侵权现状的介绍。教案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部分首先介绍教案的侵权主体。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教案著作权的侵权种类和常见类型。教案侵权有其自身特点,因此本文着重介绍了教案著作权侵权的常见类型。教案的侵权伴随着网络的发展有了不同的变化,本部分还分析了“远程教学”侵权的情形。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教案官司争议的问题和透视出的立法空白进行研究。在介绍了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著作权法存在的立法缺陷。这部分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分别是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认定制度的规定及不足;教案归属制度的规定及不足以及教案合理使用的规定及不足。其中前两个问题是由教案官司引发的立法思考,而教案合理使用则是与教案的侵权制度相关的探讨。三个问题分别以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一般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和与教案相关的合理使用规定的不足展开研究。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章节。这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阐述的我国教案著作权立法的不足提出的完善对策。在评析国外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著作权法来完善我国教案著作权立法。其中对于作品“独创性标准”、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和与教案相关的个人使用、教学使用和科研使用的立法完善是文章的研究重心。本文提出其一,降低作品独创性标准,同时将教案列为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其二,完善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制度,保障作者的物质利益;其三,在合理使用制度上,采用“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并列的立法模式,同时完善与教案密切相关的个人使用、教学使用和科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