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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公共服务的提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PPP快速发展的同时,显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亟需加强政府的监管,以尽可能地规避运作中的风险。 本文对PPP项目建设模式和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基于政府监管理论对PPP模式下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点,分析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和要点。 以上海市闵行文化公园美术馆PPP项目为例,详细分析了PPP项目的准入监管、建设和运营期监管,指出存在的不足:物有所值评价的假设条件依据不充分;项目可行性缺口测算偏小;价格监管不到位;公益性服务事业配套政策不及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全周期社会监督培育不足。分析监管不足产生的原因在于:PPP项目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多部门监管联动不足;政府监管专业能力欠缺;监管理念和方法体现出对公共服务的重视不足。 对国外PPP项目的政府监管实践进行了总结,得出了可供国内PPP项目参考的启示:建立监管框架;成立PPP管理机构;组织广泛培训;坚持政府PPP支出以改善公共服务为方向;提高PPP项目信息透明度;发挥公众监管作用。 提出完善PPP项目政府监管的建议: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加快PPP项目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引入专业第三方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监管,建立形式多样的公众监管方式;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制定促进PPP文化项目的政策,保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