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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官学学田和宾兴为主要载体的公共教育资源在江南地域范围内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并在清末新式教育体制逐步确立的时代背景下完成了转型。官学学田和宾兴局在有清一代的发展过程中,以其良好的收益受到地方社会的重视,对培养人才,提高江南的科举文化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江南官学学田在清代前后变化的幅度不大,并呈现出比较独特的空间分布格局,湖州、杭州等境内以低山丘陵为主要地形特征的区域,其设置的学田数量要少于太湖平原东部地区。江南官学学田来源庞杂,主体部分承袭数量可观的明代江南地区官学学田,民间捐输的学田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官学学田主要采用租佃经营的方式,实物定额租制和货币租制均被采用。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田,管理者的身份处于频繁置换的状态中,无论是哪一方管理者,都对学田的管理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章程,以保证学田收益的顺利实现,但学田屡遭侵渔的现象始终无法根除。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的收益分配不同于明代的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学田租入在交纳国家钱粮之后,还要以学租折银的方式解交藩库,由督抚会同学政、藩司决定其配置使用,此举把地方官学的收益空间大量压缩。清代江南宾兴局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渐完善,最终又被改办的过程。清代前期相当长的时间里,江南宾兴活动一直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嘉庆、道光年间,具有一定财产规模,并设有绅董的宾兴组织开始集中出现,这与当时江南士人在科场竞争中失利有很大的关系。江南宾兴局主要集中在苏州、松江、嘉兴等地,杭州、江宁两府付诸阙如,这与他们地处省城的地理位置有关,反映了宾兴局作为助考机构的性质。同治、光绪年间,宾兴局开始向市镇扩散。宾兴局的财产多由捐输而来,并采取商业化的手段进行经营。宾兴费的发放对象以本地士子为主,体现出了浓厚的地域观念。而如何避免发送环节出现的问题,成为宾兴局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清末新式教育主要是借鉴西方学制而设,在国势日趋衰微的特殊时期内,经费筹集的压力被层层分解,中央、地方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分级分区办学筹款的体制确立下来,在此体制下,各级政府的办学职能逐渐明确,筹款能力不断增强。科举停废后,旧日体现国家养士功能,补贴读书生员家计生活的官学学田以及为资助科举考试而设立的宾兴局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时代条件。当新式学堂开始兴办时,首先成为各地官绅考虑的目标,学田和宾兴费或被移作教育行政经费,或被移作开办初等学堂,或被移作开办中学堂,传统教育资源在近代的转变呈现出鲜明的格局。但不管其最终被用作何处,就推动新式学堂发展而言,总归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