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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作为一种特定的收入形式,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重要研究内容。本文将二者的地租理论作比较研究。《资本论》作为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巨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的地租理论自然是重点批判的对象。这种批判并不是单纯地否定,而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文认为,《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相对于《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的地租理论而言,既有共识又有分歧,既有继承又有批判,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实现了超越。通过对《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各自的地租理论内容本身的比较,本文认为二者地租理论的共识和分歧各表现为三个方面。《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地租理论上的共识,主要表现在地租界定、地租产生条件和地租分配等三个方面:二者均认为,真正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报酬,而不应当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计算在内;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差异和后天生产力的差异,是级差地租产生的重要条件;地租分配并不改变土地产品价格,但导致阶级对立。《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地租理论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地租与土地耕作序列的关系、地租与土地产品价格的关系、地租与劣等地的关系等三个方面:《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认为土地耕作总是由优等地向劣等地推进,而《资本论》则认为土地耕作存在多种序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认为只有土地产品价格不断提高才产生地租,而《资本论》则认为无论土地产品价格不变、上涨、下跌都能产生地租;《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认为劣等地只提供一般利润而不提供地租,但《资本论》认为劣等地不仅提供一般利润而且提供超额利润,因此也提供地租。立足《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理论的共识和分歧,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下,本文认为——《资本论》的地租理论是对《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地租理论的继承和批判。《资本论》继承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以劳动价值论和土地生产力理论作为研究地租的基础理论工具;继承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不是对劳动工资和资本一般利润扣除的基本理论观点;继承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是土地产品价值分配结果而不决定土地产品价值的重要理论结论。《资本论》批判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理论的资产阶级研究立场——无视劳动是地租的来源,无视地租本质是对剩余劳动的榨取;批判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理论的理论缺陷——片面地强调地租的使用价值属性忽略价值属性,错误地将地租产生条件等同于产生原因;批判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地租理论的发展规律——没有正确预见平均地租和平均地租率的变化趋势。纵观《资本论》地租理论相对于《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地租理论的共识、分歧、继承和批判,本文认为——《资本论》地租理论实现了对《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地租理论的超越。这种超越表现在《资本论》对——地租性质、地租形式、地租产生条件和原因、地租发展趋势——的科学揭示。在地租性质的研究方面,《资本论》科学揭示了级差地租的虚假的社会价值的成分,科学揭示了地租本质上是土地私有权的经济表现。在地租形式的研究方面,《资本论》立足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科学揭示了级差地租第二形式,立足级差地租形式科学揭示了绝对地租形式。在地租产生条件和原因的研究方面,《资本论》科学揭示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产生条件的不同,科学揭示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在地租发展趋势的研究方面,《资本论》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将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消亡而消亡。